「法帮说法」离婚后可以看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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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拒绝另一方(或者其家人)前来探望孩子,并且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不让您看望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找对方协商解决;
2、找对方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解决;
3、“协议离婚”的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4、“诉讼离婚”的携带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指派执行人员陪同您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 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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