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容少女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被毁容少女获赔,其父亲称:“赔偿结果跟一审没有太大变化,我们准备申诉。”
昨日下午,“花季少女毁容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由陶汝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499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
在二审宣判后的采访中,周岩的父亲周峰向记者表示:“赔偿结果跟一审没有太大变化,我们准备申诉。”
毁人容貌涉嫌重伤害,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可从宽处罚。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对方谅解的,量刑在四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