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保护年限规定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保护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保护有效期为十年。
驰名商标保护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如下:
(一)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在驰名商标保护中,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五)在驰名商标保护中,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六)在驰名商标保护中,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三、商标保护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的商标保护。
(二)在进行商标保护时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三)在进行商标保护时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商标保护的维权效果。
(四)在进行商标保护时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五)在进行商标保护时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六)在进行商标保护时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资料。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八)企业可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九)在进行商标保护时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十)在进行商标保护时企业可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商标保护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