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傍名牌”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傍名牌”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借助他人的市场信誉和产品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以争取市场交易机会,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主要表现为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在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二、打击“傍名牌”将持续至11月底
“傍名牌”现象在我市也有发生,涉及饮食、酒类、茶叶、服装等多个领域。宁德工商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工商部门打击“傍名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此次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底。共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开展宁德市本地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集中查处侵犯坦洋工夫、柘荣太子参、古田银耳、福鼎白茶以及闽东电机电器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查处假冒、仿冒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第二阶段重点查处以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的“傍名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品牌家用电器违法行为。第三阶段集中打击制售假冒仿冒化妆品、服装、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我市工商系统紧急行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查处的福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案,依法暂扣自动电压调节器440个,违法金额达20多万元,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霞浦县工商局松城工商所查处的陈某涉嫌销售简化生产企业名称引人误认的啤酒案,涉案芝华士啤酒3000多箱,案值20万元。福安市工商局甘棠工商所查处的靳某涉嫌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案,当事人无照经营同时侵犯“SUN”商标专用权,涉案发电机35台,案值1.7万元。福鼎市工商局城郊工商所查处的朱某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标志案,发现当事人加工的巧克力外包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和认证标志,案值2万多元。东侨区工商局查处的赵某、伍某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当事人将他人“登喜路”商标在境外注册为企业名称,并授权突出使用,造成相混淆。柘荣县工商局富源工商所查处的柘荣县某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当事人伪造产地包装袋300多个,货值金额1.8万元。
四、全民打击“傍名牌”
作为经营者,如何参加到专项执法行动中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欢迎经营者积极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诉举报,说明自己企业或产品在哪些地区被不法分子侵害了权益,并提供初步的侵权证据等;案件涉及面广的,也可以向省级工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诉。同时,工商部门也呼吁,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建自己的品牌,共同建设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发现“傍名牌”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热线电话举报。
五、“傍名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重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创建名牌需要付出极大的物力、财力、智力,需要很长时间,一旦被假冒、仿冒,可能会在很短时间内遭受重创。二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三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