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字号商标被抢注能要求赔偿吗?
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
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合理开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后确定赔偿数额。第五,由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判决赔偿数额。即当出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为的情节”,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二、怎么预防百年老字号商标被抢注
(一)极注册商标,避免字号被抢注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而老字号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识别性强、流传度广,与城市旅游文化接轨,本身的竞争优势非常明显,企业要积极注册商标,有危机意识。
小编提醒: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并且没有引人误认,也不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请驰名商标,享受法律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驰名商标则可以实现跨类保护。显然,就品牌保护来说,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三)注册域名,未雨绸缪
好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名片,是链接企业和互联网的纽带,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域名问题不能轻视。否则,您就只能像360那样多花点钱把360.com买回来吧!也不多,大概就花一个亿吧。
一般来说,企业品牌被他人抢注成域名分三种情况:
- 被抢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品牌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
-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与品牌域名相似的、容易混淆的域名。
域名之争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款,而是争夺域名的所有权,要求被告注销侵权域名或者要求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进而保卫企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