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二、阻碍行为有哪些?
采取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无理纠缠、吵闹、谩骂、侮辱、围攻、拉扯等。
三、阻碍的行为是否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是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在执行职务或未依法执行职务,就不构成此行为。如民警未出示检查证对公安住宅进行检查或工商管理人员未出具扣押凭证扣押物品,遭到当事人拒绝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因为执法主体的行为本身不合法。
四、哪些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有: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五、关于阻碍执行职务有关问题解答:
1、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有何区别?
违法与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阻碍的行为方式和违法后果。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一般构成犯罪。
2、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对政策不理解而与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围攻顶撞、纠缠等行为,是否可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可以认定,但由于人民群众的过激行为是出于合理要求,故处理过程中应当谨慎,防止矛盾激化。
3、阻碍协警执法是否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协警无独立执法权,但协警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执法,阻碍行为可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4、对涉嫌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是否可以认定阻碍执行职务?
仅是不接受传唤,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对传唤的民警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威胁的方法,则可以认定为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七、阻碍执行职务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