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是怎样的
1、根据我国《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机关。
二、2018年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金额要多少钱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步骤
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