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阅读:
劳动仲裁和法院二者的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二者的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优劣势?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件规定,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寻求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与诉讼相比,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1、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更多]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