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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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勾通调和,以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我国现行的调解体系由法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消协调解五部分组成。
消协调解,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程序。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职能包括: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也就是说要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益,而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也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责;同时也表明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要经过两大步骤:消费者的投诉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消协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