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2018年12月07日16: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毒品犯罪免除死刑的三种情形

  1、从犯可以免除死刑

  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了准确适用刑罚,必须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

  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同时,毒品犯罪中共犯的地位和作用要从犯罪的整个过程来分析,主要从犯罪过程的三个阶段具体把握:

  (1)毒品供应的源头作用大小;

  (2)毒品转移的中间作用大小;

  (3)毒品处理的终端作用大小。

  2、作用小地位低者可以免除死刑

  就共同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中,即使均被认定为主犯,专业的刑事律师在辩护时也要从作用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行。区分主从犯的标准也可以适用于区分共同主犯作用和地位的大小。

  3、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案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人可以免除死刑

  在办理毒品共同犯罪死刑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中有同案犯未到案的,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形:

  (1)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在逃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人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

  (2)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进而影响准确适用死刑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3)因同案犯在逃,导致在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明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

  一、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更多]

  毒品犯罪的“起刑点”的数量标准如何认定

  毒品犯罪的起刑点的数量标准的认定: 《决定》不规定起刑点,应当理解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论其数量多少,应依法予以惩处。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不管情节,一律定罪判刑。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8年八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犯罪类型知识排行榜
犯罪类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