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犯罪行为的形式
(一)色情网站
淫秽网页以其高点击率和未能规范的销售淫秽物品的方式吸引了部分广告商和商务机构以及个人。行为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色情网站,利用网页提供各种色情信息,或在BBS、电子论坛上做广告,或向电子邮件用户群发邮件吸引用户访问网站、浏览网页。有的设置供不特定第三人张贴色情、淫秽图画的贴图网站,或在色情网站、开放式的论坛、BBS上张贴猥亵图片,甚至定期向“订户”发送系列免费图片;有的对国内外色情网站加以整理分类并通过超级链接使该色情网站的访问者能观看到淫秽图画;有的则在网上设置贩卖光盘、录像带、淫秽图片甚至性交易或卖淫等交易信息。
(二)贩卖违禁物品
网络上各种待售货物中,有不少就是违禁物品,如个人计算机就能轻易拷贝的操作程序、图型、MP3、电影VCD、音乐CD、书籍等盗版光盘,伪造的证件,犯罪工具、毒品、枪支弹药、赃物、受管制药品甚至人体器官等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
(三)网络诈骗
有的行为人在网上进行非法多层次传销活动;有些行为人在网上虚设账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将钱汇入指定的账户却收到不堪使用的货物甚至见不到所购商品;有的行为人使用伪造信用卡骗取授权后在网络上刷卡消费;有些网络交易者所提供的原本免费的服务还要被收取费用,甚至支付了在线服务费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
(四)侵犯名誉权
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大多数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粘贴文章或散布谣言实施的。有不少行为人非法利用他人隐私或捏造各种丑闻,在网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的不实言论、辱骂他人或指摘他人;有的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在网上张贴信件或征求性伴侣;还有一些行为人将攻击目标的头像移花接木到不堪入目的镜头上加以传播,侵犯他人名誉权。
(五)破坏型黑客行为
破坏型黑客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私自穿越局域网或外部网络的防火墙,不法入侵他人的网站、主页或电子信箱,以指令、程序等手段开启经过加密或未经过加密处理的档案资料,并窃取、毁损档案资料或将档案资料内容泄露出去;有的行为人采取阻断服务的方法破坏档案资料,使网站无法正常运行或使用;还有一些行为人以这些网络为直接危害对象,进行威胁与敲诈勒索活动。
(六)制造、传播电脑病毒
行为人总是以造成最大的破坏后果为目的,通过在网络上散布具有攻击性或破坏性的电脑病毒,轻则可以使他人计算机设备、档案资料毁损以致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利用电子邮件已经成为计算机病毒传播的最主要方式。
(七)侵犯个人隐私
侵犯个人隐私在网络上最常见的是贩卖个人资料,一些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商则直接通过预留后门的方式窥视、掌握用户的网上活动和个人计算机上的隐私。
(八)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方法
专门教唆、煽动自杀的网站,宣扬种族主义的新纳粹分子网站,有不少网站就是某些犯罪组织自己开设的,如邪教组织、暴力犯罪组织、恐怖主义组织。普通个人开设的敌视某国及其国民、煽动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传授伪造货币方法的网站也有不少。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一)国家安全: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发谣言、发布虚假或恐怖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实施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经济损失:2010年全球有4。31亿成年人成为互联网犯罪的受害者,平均每天有近70万名中国网民遭受不同程度的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网络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890亿元,受害者人均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元。超过全球黑市大麻、可卡因和海洛因等毒品走私的总额。
(三)信息危机:网络世界中行为规范和法律道德约束相对滞后使网络犯罪者敢于为所欲为。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络空间就被认为是“虚拟社会”,可以任意伪装、改变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干一些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干也不敢干的事情。致使一些人在“虚拟社会”中,抛开了在现实社会中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肆意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侵犯个人隐私、传播散布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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