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说法」故意杀人未遂如何认定
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听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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