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大学同学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就因为…

2019年02月25日09: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大学同学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就因为…

据国家民政部近期发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辽宁省平均每天有 820 对新人登记,同时每天还有397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从数据来看,我市离婚率呈逐年攀升趋势,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通常会遇到哪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结合他今年办理的相关离婚纠纷案例对遇到的普遍问题进行解析。

 

孙女士和丈夫黄某 2007 年结婚的,婚后有一个女儿小柔,现上小学一年级。两人感情不合,黄某离家出走半年多时间,对孙女士和女儿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孙女士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还要求法院判决女儿由自己抚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 1000 元。

 

img

网图

 

法院开庭时黄某到庭,他坚决不同意离婚,还表示要回家住,照顾孙女士和女儿。由于是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孙女士和黄某不准离婚。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黄某仍然是夜不归宿,挣的钱一分也不交给她,有时白天回家,把脏衣服扔在洗衣机里,吃剩下的饭就扔在锅里,碗也不涮人就没影了 ……

 

王金海律师说,对于孙女士遇到的情况,依照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有三点,一是感情确实破裂,判决双方离婚;二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在感情是否破裂方面,一般情况下,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等待判决生效后作为原告一方,如果夫妻关系确实无法修复,可以半年至一年后之后另行起诉。对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法定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小吴与小丽是2016年秋天结婚的,两人是大学同学,小吴家是南方的,由于二人刚大学毕业,分别在大连找到工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人民币80万元为二人在大连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

 

今年3月份,小吴和小丽因感情不合提出分手,对于房子如何分割两人都有不同意见。小吴说,自己的父母出资60万元,钱是通过银行转来的,证据确凿,房子应当归自己所有;小丽说,自己父母在大连,两人结婚后购房父母也出了钱,两人的婚礼也是自己父母操办的,婚后两人吃住在自己父母家,虽然自己没有证据,但这是事实,故不同意房子归小吴所有。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归小丽所有,但小丽应当给付小吴房屋补偿款人民币40万元。

 

img

网图

 

王金海律师说,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父母书面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房子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案例上看,建议父母出资时要与自己的儿子、儿媳有一个书面约定,约定该购房款是借款或是对自己儿子或女儿个人的赠与。

 

宋女士与丈夫张某 2005 年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今年 11 岁,两人在南关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张某名下,首付款 15 万元,同时从银行贷款 30 万元。由于丈夫没有正当工作,还经常酗酒,醉酒后对宋女士和孩子又打又骂。宋女士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开庭时双方同意房子的价值为 40 万元,张某也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孩子,称自己家三代单传,自己的母亲也同意帮助他照看儿子。宋女士也坚决要求抚养儿子,同时宋女士的儿子也向法院出具书面声明,表示自己跟妈妈一起生活。

 

img

网图

 

去年 5 月份,法院判决儿子由宋女士抚养,张某每月给付生活费人民币 1000 元,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房子也归宋女士所有,宋女士给付张某房屋补偿款人民币 20 万元,剩下的贷款由宋女士偿还。

 

今年 7 月份,张某以自己收入高于宋女士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宋女士坚决不同意,儿子又向法院出具了书面声明,称自己跟妈妈生活的很好,姥姥经常接送自己上、下学,节假日还一起去旅游,坚决要求跟妈妈一起生活,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起诉。

 

王金海律师说,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一般会考虑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长短,改变生活环境是否对子女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也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和高中毕业为止。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王女士和李某于 2015 年 4 月份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雅由王女士抚养,李某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同时法院还判决,李某每月可以探视女儿一天。

 

img

网图

 

今年春天,李某带女儿到劳动公园去玩,由于女儿穿的衣服少,回家后不久就感冒发高烧,气得王女士再也不让李某探视女儿了。李某也很生气,女儿生病自己也不是故意造成的,如果王女儿不让他看望女儿,他便停止给付生活费。结果李某连续半年停止给付生活费,近日,王女士代理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像本案的情况,李某带女儿去玩后感冒,不是故意行为,不是王女士中止探望的法定事由,李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王女士履行协助李某探视女儿的义务。同理,李某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行为也是错误的,王女士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同住一栋楼 东边穿半袖西边裹棉袄

自本市正式供暖以来,家住在甘井子区兴华街道经四街1号楼的于大娘坐不住了,因为不仅是她家的暖气始终不热,她所在的西侧单元共15户居民家的暖气都拔凉,而让大家不理解的是,同住在一栋楼内,东侧单元的住户家却能正常供暖,室内温暖如春。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这15户居民家啥时候能来暖气?

img

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A03版

 

私家车一宿过后四个轮胎不翼而飞

11月6日一早,冯先生像往常走出小区找到自己停车的位置,准备开车上班。他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爱车的四个轮胎不见了。

img

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一位车辆维修的业内人士刘先生表示,对于操作熟练的人来说,车的轮毂通常几分钟就能拆下来一个。而冯先生却要等好几天—— 4S 店需要购进新的轮毂,才能给冯先生的车安装上新轮胎。

A06版

 

看表演弄丢项链吊坠 保洁员帮找回

带孩子看动物表演时,毛女士把金吊坠弄丢了,这让她很伤心,金吊坠的价值是一方面,最主要的是作为结婚纪念物,它承载了很多寓意。尽管想尽一切办法寻找,但是无果,就在她已经放弃的时候,没想到东西竟找回来了。

img

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A06版

 

 

11月6日,安徽工程大学一名同学上高数课时,因为坐后排太远看不到黑板,于是拿出了望远镜,一边拿望远镜看黑板一边做笔记[允悲]原来上课拿手机看黑板已经弱爆了,望远镜才是最佳工具。

img

 

67岁的许有成退休前是电气工程师,四年前为给儿子治病,经不懈努力进入长春中医药大学和95后一起学习。老人每天都学到很晚,直至把学到的内容记得滚瓜烂熟为止。“有时候,我感觉人体经络和电路图有点相似。真没想过,自己这把岁数了还能学上中医。”

img

 

一网友十二年前随家人搬到城里,之后就再没回去过。对乡下的记忆,只有当初陪伴玩耍的那条狗。日前,网友出差路过老家,去老房子看了一眼,刚到就从远处听到一阵熟悉的狗叫声,转过头一看果然是它。网友发现它嘴里一颗牙都没有的时候,瞬间泪崩。

img

img

 

来源:@人民网、中国日报、济南时报等

img

 

 

img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参与方式:微信后台留言

输入#扶我上墙#+你想说的或者展示的照片(需加文字说明)

注:内容提供者需对上墙内容文责自负。

 

img热点新闻推荐

 

 

 

对此,伙伴们有什么想说的?戳大拇指评论里告诉小编吧!

  相关阅读:

  江苏扬州首例大学生离婚案:大一领证 离婚时未毕业

  江苏扬州首例大学生离婚案:大一领证 离婚时未毕业 原标题:大一领证,还没毕业就分了 2010年,重庆高三女生翠翠和扬州大一男生阿华在网络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当即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守护这份爱情,2011年,翠翠从重庆追随男友来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8年八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离婚知识排行榜
离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