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思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张思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张思源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据公开报道,在忏悔书中,张思源把轨道称作“儿”,回顾了自己如何为它的出生申请准生证,并为地铁1号线的开通“喜极而泣”。
他写道:爸作为合肥市引进的第一个轨道专业人员,被“大建设”的浪潮席卷着启动了轨道跌宕起伏的峥嵘岁月,也就有了你的孕育。我向资料学习、向专业书籍学习、与设计院交流,与专家交流,与其他地铁公司交流等等,终于在2009年完成了第一版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漂亮的规划图并顺利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为你的出生申请了“准生证”。
2017年7月,张思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16日,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思源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张思源受贿的犯罪共计12起,张思源收受的款物部分被其用于投资购买吊车,个人、家庭花销等。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思源在担任合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建设事业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车辆、金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63795.3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思源庭审中自愿认罪,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3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思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必然同时成立吗?
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必然同时成立 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反过来,只要有行为构成行贿罪,就必然有受贿罪的存在,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这种理论已经得到了……[更多]
受贿罪相关法律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近反腐倡廉,打击腐败十分盛行,特别是贪污受贿,那么法律对于受贿都有哪些规定呢? 刑事责任条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更多]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在实践中个人受贿是常见的额现象,但是单位受贿也有发生。关于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网友提问: 单位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解答: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更多]
受贿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比较特殊的人群。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的,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有关受贿罪的条件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受贿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可以提供取保……[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