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