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虽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未生效,离婚协议签订双方仍为夫妻关系。
一般情况下,民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但离婚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其生效条件有特别之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及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属于婚内离婚协议。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承担、约定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诉讼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也不能生效。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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