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主要债务有哪些

2019年04月10日14:5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主要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到,并确定由谁分担。中国网提示您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家庭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区分。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由个人承担

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5、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此类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服装加工制作合同、、个人演讲、等。由于该类合同以个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举债目的,故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6、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以夫或妻个人名义实施的无偿捐赠、无偿或显示公平出借款物、无偿为他人保管或显示公平提供保管产生的付出财产、资金、精力、时间等却没有回报或不等值回报的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若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则明显对另一方显示公平。同时,其举债的目的也不能体现为了追求夫妻共同生活幸福的法律特征。

7、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由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8、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即使继承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9、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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