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定,夫妻双方自愿的,双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一、异地所需手续及程序
1、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起草起诉状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如何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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