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凭证是最好的证据,比较容易解决。而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由夫妻双方在婚前自由拟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威性,有利于婚前财产纠纷的解决,夫妻在拟定完毕书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后,最好及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主要包括了上述内容,当然为了保证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威性,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订立协议后将协议拿去公正。同时,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为主,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更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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