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女双方有债务关系,债务是否因为结婚而抵消?
根据《》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第六章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婚并不是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一方的也包括债权和债务,因此,婚前的债务关系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抵消。当然,结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该债务消灭。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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