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要办理离婚得分情况来说,具体内容如下文所示:
第一种情况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假如到法院,法院会结合案情和各方当事人实际生活情况来处理权和夫妻共同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再就子女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此事,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又可以选择方式。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将会受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处的“没有结婚证”是指当事人双方从头至尾都没有到有关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是真正的无证,而不是因为某种原因结婚证被遗失或者被某一方隐藏、藏匿,否则办理离婚首先还需要到原登记结婚部门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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