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被规定在《》当中,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相关解读: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举债,也可同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婚内夫、妻一人或共同对外举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不足部分,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
2、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但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来讲,在夫妻离婚时是需要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话,将由夫妻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可见我国是坚持了“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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