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如何区分

2019年04月22日16: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索赔技巧: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有两种情形例外:(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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