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婚内单方借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本人认为应当以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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