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A、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B、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要生儿子传种接代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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