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重婚 >

女子难忍家暴出走与他人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2019年04月24日13: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实情:

她看上去神情恍惚,与前来陕西打工的陌生陈姓男子来到了德州,且在并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与该男子生儿育女。最终,当原夫带着女儿不远千里来到她的身边时,面对民警,她终于用两行热泪道出了满腹愁肠。

工地上捡来“好媳妇”

2016年1月份的某天,一名陈姓男子的突然到来,打破了宁津县公安局杜集镇派出所户籍民警刘洪亮的正常工作。

经过简单的了解,得知这名陈姓男子是杜集镇派出所辖区洼陈村的村民。陈姓男子说,自己的孩子已经七八岁了,至今还没有落下户口。

孩子七八岁了还没有落户?这一异常情况自然引起了刘洪亮的猜疑。

原来,这位陈姓男子因为沉默寡言,以及家庭条件不太好,早年一直是单身生活。

10多年前,陈某在陕西跟随工程队修路,期间在工地上认识了一位女子。该女子的精神不太好,工友们知道陈某的情况,便撮合二人成婚。后来,陈某便把这位女子带回了山东老家,二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还生育了一双儿女。现在女儿已经落户了。

由于陈某也说不清这位女子的具体年龄和家庭地址,民警便让陈某将其“妻子”叫来询问一下情况。

让民警想不到的是,陈某的“妻子”来到派出所后,竟然表情呆滞,两眼发直。民警问起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住址等情况,这位女子却只能说出自己名字叫南彩艳(音),至于自己的年龄、家庭住址以及怎么来的山东等问题一概回答不上来,精神明显比常人差。陈某称,“妻子”刚来山东的时候,精神更差,通过一直吃药才恢复到现在的程度。

出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民警一方面想帮助这位女子找到家人,另一方面也担心她是不是被拐卖到本地的。由于只知道“南彩艳”这一唯一的线索,民警便在全国人口系统上,查找所有符合姓名为南彩艳(同音)的女子,并筛选出24条信息。民警将这些人的照片逐一与这位女子比对,最终发现,陕西省子洲县有一个叫南彩艳(1979年10月5日出生)的女子与她模样相仿。但经过询问,她对陕西省子洲县以及户口登记上的地址也一无所知。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网、互联网等多方面查找,最终联系到了户籍信息中,陕西省子洲县南彩艳所在村子的村委会会计,证实他们那里的确有一位姓名为南彩艳的女子,在10多年前走失,至今仍然杳无音讯。但民警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对方称南彩艳走失后,并没有申报人口失踪,也没有南彩艳被拐骗的报案记录。

接下来,通过上文中的村委会会计,民警联系到了南彩艳的家人。

曲折迷离的身后情

取得联系后的第二天,南彩艳的家人说,他们有一位亲戚在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做生意,可以让他先到派出所,辨认一下这位女子是不是走失的南彩艳本人。这位亲戚见到该女子后,确认该女子就是南彩艳,并说南彩艳在陕西省子洲县已经成家了,并且生有一对儿女。

然而,南彩艳却对这位亲戚没有印象。这位亲戚就向南彩艳说起原来的事情,以及她的家人等情况。南彩艳仍然说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了。

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只能等满彩艳的亲人来了。

2016年1月25日,南彩艳的原夫从陕西省来到了杜集镇派出所,同时来的还有南彩艳的亲生父亲、原夫的弟弟、原夫的叔叔、原夫的姑父。他们五人在民警的带领下,一起来到了南彩艳现在居住的杜集镇洼陈村。

南彩艳与她的家人见面后,她的父亲抱着她失声痛哭。但南彩艳却表情呆滞,也没有表现出任何与家人失散多年后的激动与情绪失控。南彩艳说,自己并不认识他们。他们说起以往的事,南彩艳也说什么都记不起来了,一想起原来的事就头疼,同时双手抱头表现出特别痛苦的样子。

接下来,对方坚持要带南彩艳去医院治疗,却遭到了南彩艳现在家人的强烈反对,南彩艳本人也很不配合,说“我没有病为什么要去治疗?”随后,便将自己关在屋子里不再与任何人交流。

对方五人,见事情也没有什么进展,就商量先回陕西再做打算。

异日相见的女儿泪

2016年2月29日,南彩艳的原夫、原夫的弟弟、原夫的叔叔、原夫的姑姑以及南彩艳的女儿再次来到了杜集镇派出所。

他们来到南彩艳的家中时,南彩艳正在洗衣服。单从表情上来看,南彩艳的精神状况比以往明显好了很多。南彩艳的女儿见到母亲后,当即跑上前去,抱住南彩艳就叫妈妈。南彩艳却仍然说不认识她。但是见到小女孩落泪,南彩艳却一直用手为她擦拭泪水,并从橱子里拿出瓜子、香蕉让小女孩吃。

南彩艳原夫的叔叔、弟弟、女儿三人,一直用陕西的方言和南彩艳交流。南彩艳的原夫却坐在角落里一言未发。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民警,南彩艳终于满面泪水,向对方吐露出了自己在陕西老家时,如何遭受到原夫的殴打、生活如何艰辛。南彩艳说,自己之所以会走到这里,过上现在的生活,都是被逼无奈。

对方要南彩艳回陕西老家跟原夫生活。但南彩艳不肯。她说,自己现在山东过得很好,更何况自己现在有两个孩子要抚养,也不愿再回到陕西跟随对方生活。此外,南彩艳还表示,如果陕西老家的儿子、女儿愿意,也可以随时到山东来跟她生活。

双方就南彩艳的去留问题,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2月29日晚上,南彩艳的女儿在杜集镇洼陈村住下,陪同母亲叙叙亲情,其他亲属们便回到德州宾馆,打算商定后再做决定。

法律解读: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的南彩艳因为难忍丈夫的家庭暴力出走,但是其并未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南彩艳的家属并没有申请宣告南彩艳为失踪人口。所以,南彩艳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并不会因为她出走十余年与现在的陈姓男子有事实婚姻而自动解除。即南彩艳属于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重婚知识排行榜
重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