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原告林××,女,1968年10月××日出生,所在地
被告吴××,男,1963年11月××日出生,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林××与被告吴××于1989年11月13日,婚后生育一女王一,2003年3、4月份致7、8月份期间,被告背着原告与一郝姓女子在外租房同居,被告与郝姓女子之间的感情纠葛曾经引发该女子在××路6××弄××的24楼欲跳楼自杀并扬言要加害原被告的婚生女王一,被告的婚外情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成天为女儿的安危担心。被告后来到日本后成天不思进取,沉迷于网络交友,深更半夜还与异性语音聊天,综合以上,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与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破裂,至2003年10月起至今双方已无性生活。被告曾经于2005年10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以被告申请撤诉告终。
此呈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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