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48岁,住xxx地。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律和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14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15年7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15年11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2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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