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李先生是开发区某公司员工,他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已经13年了,每天都是乘坐单位的班车上下班。去年12月,李先生坐单位班车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伤势较重,在医院住了20多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的规定,还是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答:李先生既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交通事故的规定赔偿,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赔偿,还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有关规定,获得双重赔偿。如果要求单位双重赔偿的话,因为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应除外。
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近年来,这一类型案例越来越受到司法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以及各省均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等。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规定。随后,国务院对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这些都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规定在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因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由第三人(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这两种权利都是有的。
哪些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够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申请认定工伤的,首先要确认系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自己这一方的事故责任要排除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两种情况,具体如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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