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企业分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a=a+b,a=b+c。
1)第一种情况比较容易区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可由a公司自己承担。
2)第二种情况,原公司注销,不再存在。此时劳动关系由承继原公司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承继。如何区分?在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债权债务继承、股份继承等多方面考量条件。
2、企业分立,由承继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企业承继原属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当分立企业间有明确约定时,可由约定的其中的一家新单位承接员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就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员工,做好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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