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2019年04月29日13:4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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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中介”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邱xx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黑中介”业务,兜售非法股票经营额达120余万元。近日,湖北省证监局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通报了武汉xx投资咨询公司非法经营案,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获刑6个月。

  据了解,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决的非法经营股票案。

  2006年11月上旬,湖北省证监局接到举报,称武汉xx投资咨询公司从事股权转让业务。经联合武汉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为:企业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咨询服务。而实际上却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黑中介”业务。

  据警方介绍,该公司董事长喻xx、总经理江xx等利用临时招聘的业务员,通过散布“上述公司股票将在美国上市”的虚假消息,以“股东转让股票”的形式,采取电话推销、上门促销、进入证券经营场所现场推销等多种形式,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并通过高额股票销售奖金回扣等手段,鼓励业务员向社会兜售一些非上市公司股票。

  2005年至2006年11月间,喻xx、江xx在未经国务院证监管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量维生物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先后卖给刘某等30人共计30万股,涉案非法经营额120余万元。

  2008年10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喻xx、江xx非法经营罪,判处2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多来自陕西、黑龙江、福建等地。一些中介公司编造“公司股票将在境内或者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虚假信息,以“股东转让股票”的形式兜售所谓“原始股”,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或以发行原始股、收益保底、到期回购、代办托管等为诱饵蒙骗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多为退休、下岗的人群,社会危害性极大。

  目前,湖北省证监局等单位已联合陕西、黑龙江、福建等地监管部门,开展跨地区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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