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场所敲定

2019年04月29日13: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场所敲定

  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场所日前已正式敲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态称,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将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接,由其提供报价转让。

  这样,由协会监管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今后将提供三个层面的报价转让服务:为退市公司和“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提供交易服务;为全国高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提供报价转让服务;以及服务于全国众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与证监会发行监管二部的业务相对接。业内认为,代办转让系统未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将不可小觑。

  根据新《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而此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场所一直未有定论,各种建议也不绝于耳。今年两会期间,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曾发表报告,建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

  据悉,非上市公众公司今后将纳入筹建中的证监会发行监管二部的统一监管。该部门自筹建伊始,就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场所、信息披露、投资者准入条件等若干环节进行积极研究和论证。与此同时,相应的监管规章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

  业内人士认为,将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代办股份系统相对接,有利于对这类公司的发行、流通、信息披露,以及今后的转板、融资条件的确定等进行全面监督,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交易的大市场。而按照“国九条”提出的将代办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要求,它也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交易市场的最佳选择。业内人士指出,巨大的增量市场也呼唤着证券行业进行新业务和新品种的进一步创新,以更好地匹配这一市场上的投资主体和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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