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探讨

2019年04月30日13: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具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保、林业、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此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罪的本质特征。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行使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背离了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必然会使行政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遭到破坏,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三)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典型的过失,通常是对待工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或者自以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典型的故意则通常具有徇私舞弊的徇私动机。这里所说的故意和过失是指对渎职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心态,而非对渎职行为本身的态度。

(四)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一是玩忽职守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这两类行为以刑法第39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最具代表性。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是对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的细化。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在现实中表现有如下特点:

(一)线索大量存在,未被发掘。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绝大部分都是新罪名,在以前的刑法中没有规定,自然就没有得到查处。同时,渎职犯罪由检察院法纪部门管辖,但一直以来,法纪部门办案的重点都在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处行政执法机关的渎职犯罪很少,所以此类犯罪在实际中积累了大量的线索,有发掘价值。

(二)此类犯罪中玩忽职守类犯罪较为明显,徇私舞弊类犯罪则较为隐蔽。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工作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类行为如果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所要求的结果,那么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则较为明显,容易查处。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公安机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以欺骗、隐瞒、掩饰等手法,或贪图钱财,或袒护亲友,或为其他私情私利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类行为由于主观上具有徇私的动机,客观上手段具有欺骗性、隐蔽性,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所要求的结果,但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则较为隐蔽,不易查处。如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等。

(三)此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较难认定。渎职犯罪都与职务行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更是与行政法规、条例和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程序密切联系,因此,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工作中的惯性操作,是因为单位制度不健全,不承认自己有罪,或者退一步,承认自己有做错的地方,但仅是工作失误而已。由于某些罪名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造成了认定犯罪有一定的难度。

(四)主体特殊,查处困难。此类犯罪由于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有的是某个单位的领导,有的是区级、市级的领导,他们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有的甚至手握重权,所以查处此类犯罪具有相当的难度。

那么,如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呢?我认为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针对不同罪案的特点,深入摸查案件线索。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绝大部分是新罪名,以前刑法中没有规定,所以群众了解不多,举报很少,要想突破此类犯罪,就必须靠办案人员自已摸查。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管辖对象和业务工作各有其特点,我们就可以针对其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摸查。比如,海关监管的对象是进出境的个人和企业,其中以“三资企业”为主,所以我们可以深入“三资企业”调查了解,向他们宣传有关涉及到海关的罪案,有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罪名,我们可以召开外商座谈会,向他们讲解我们检察机关是保护外商的投资权益的,这样有些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外商就有可能向我们反映线索。又如环保、林业部门,涉及到环境监管失职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我们可以直接到实地勘查,哪里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哪里的森林遭受了严重破坏,我们就到哪里去调查,对照立案标准进行处理。在研究了各个行政执法机关渎职罪的特点之后,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摸查线索。

(二)针对各个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学习各行政法规,区分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前面提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渎职犯罪往往与工作失误相联系,所以我们要深入学习各行政法规,弄清楚哪些行为是正常、合法的工作行为,哪些行为是不正常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对照各罪名的立案标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海关法》中关于减免关税就有明确规定的范围,超出规定的范围去减免关税,就可能触犯刑法。又如《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也有明确规定,哪些用地由国务院审批,哪些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哪些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都有明确规定。在审批用地中,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便触犯刑法,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又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环保部门如何对环境实施监督管理有明确规定,如果环境监管人员失职导致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轻伤10人以上的,便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通过学习各行政法规,了解具体规定,可以使办案人员心中有数,快速找到案件的重点,突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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