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42号)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40号修订)第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国家贸易合作部令第6号)第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设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有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