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2019年04月30日13:4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许可内容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42号)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40号修订)第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国家贸易合作部令第6号)第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设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有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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