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电脑打印,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加盖公章);
2、外汇登记证原件;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工商营业执照;
5、有关部门对外资非法人合作企业、合作项目的批复;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1-5项须提供原件,第3项并须提供复印件。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开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外资非法人合作企业、合作项目不开立资本金帐户,但可开立外汇投资专项帐户申报资料:1、书面申请(电脑打印,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加盖公章);2、外汇登记证原件;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4、工商营业执照
外资非法人合作企业凭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开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开立投资专项帐户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