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

2019年04月30日13:4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新设合并的知识,

 

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

 

新设合并应提交材料及要求

 

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法人知识排行榜
法人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