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2019年04月30日13:5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附资产评估报告);

 

  5、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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