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企业法人自行决定解散的,清算组织由该企业法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成立。
企业法人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则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
法人的清算属于非经营性活动,在清算阶段,法人仅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进行以清算为目的的行为。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法人的清算范围包括:
1、业务清结。法人终止时应将终止前开始尚未结束的各项业务予以了结。
2、资产清理。法人终止时应对其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主要包括:
(1)对内处理法人的财务。
(2)对外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3)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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