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的成立
1、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1、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2、刻制清算组图章
3、在银行开立帐号
三、清算组的地位
1、法院领导清算组
(1)成员由法院指定;
(2)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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