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2019年05月05日14: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需要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

 

 

清算组,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我国《公司法》已经详细规定了清算组的组成方式: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有股东组成,此处的股东应该理解为全体股东,除非有股东自愿弃权不参加清算的;2、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上述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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