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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5日16: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际债券是近20年来发展极为迅速的国际融资方式。自80年代以来,仅长期国际债券融资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即已显著超过国际贷款融资,与其相联系的金融创新亦层出不穷,成为国际资本市场证券化的重要标志。


第一节?国际债券与国际债券市场


一、国际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可自由流转的证券。


国际债券的基本特征有三:(1)国际债券的发行人与投资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发行、交易与清偿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支配,这不同于国内债券;(2)国际债券本质上是一债权凭证,它体现了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不同于国际股权证券;(3)国际债券是证券化的可自由流转的债权凭证,其发行与交易受到有关国家证券则的支配,这不同于国际贷款债权文件。此外,典型的国际债券通常还具有无记名证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利率的特点。


国际债券在整体上可分为外国债券(Foreign?Bond)和欧洲债券(Eurobond)两大类。外国债券是指由债券发行人在某一外国的市场以该国货币标价发行,并在该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国际债券。例如中国财政部在德国发行并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的政府债券,中国银行在日本发行并在东京交易所上市的“武士债券”,中国银行在美国发行并上市的“杨基债券”等均属此类。欧洲债券则是指由债券发行人以债券面值货币所在国以外的国际货币发行(通常同时在几个国家发售)的国际债券,它实际上是一种无国籍债券。根据欧洲债券的面值货币不同,它又可进一步分为欧洲美元债券、欧洲英镑债券、亚洲美元债券、亚洲英镑债券等。例如中国银行在国际市场发行并在东京上市的美元债券和在伦敦上市的美元债券均属之。


除发行市场方面的差异外,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还具有以下基本区别:(1)在债券承销上,外国债券通常由债券发行地所在国的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承销;而欧洲债券通常由国际性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组织不同国家(通常为债券发行地)的分销商共同承销,即所谓‘‘全球发售”。(2)在债券面值货币上,外国债券所使用的货币只限于债券市场所在国的货币;而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则可以根据货币的汇率、利率和集资用途,选择某种主要货币标明债券面值。(3)在适用法律上,外国债券的发行必须受发行地国家法律的支配,并且往往须履行特定的申请和注册程序,它在法律上被视为某种外国证券;而欧洲债券的发行一般不受债券发行地国家法令的管制(但须受上市地国家法律的支配),通常也无须向发行地国家履行申请和注册程序,其法律适用问题通常须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确定。(4)在发行税收上,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原则上须按照市场所在国法律接受预扣证券发行税(但许多国家和地区给予免税优惠);欧洲债券的发行人通常不需缴纳证券发行税,由于欧洲债券可以保留刁:国外,故此类债券的交易所得税也不予征收,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也颇有吸引力。值得说明的是,由于证券交易市场的存在,由于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在进入二级市场后的区别将趋于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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