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税业务的办理
1、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后,持下列资料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市、区)局申报办理退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请说明);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7)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
(8)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按财税字[2004]101号文件规定仍需提供的);
(9)付款凭证;
(10)《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五份;
(11)《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明细申报表》一式五份;
(12)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有关规定可退税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定的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
2、受理
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出口退税)岗受理申请资料,1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将资料移交主管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
3、审核
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3日内负责完成资料初审、复审,并核对增值税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报送综合业务科进行政策上把关审核,由主管局长签批盖章后,逐级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
4、退库
市、州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结果办理退税。
5、资料返回
将已审批退库的《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汇总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明细申报表》各一份交申报征收(出口退税)岗;
企业凭回执领取上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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