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进口设备审批表(新设备、旧设备两种表式,需按表式电脑打印);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向境外购置设备的,需真实、有效的设备进口合同;由境外投资者作价投入的,需提供合同、章程批复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
5、199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三、办件类型上报件
四、办理结果签章,报市外经贸局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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