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于2002年3月,迄今4年时间的债务纠纷案件。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3次审理,债权方遭遇3次败诉。2006年2月6日,债权人,一位从上海来银川发展,现旅居海外,多年致力于宁夏与东南亚国家友好沟通往来的“民间大使”杨华祥,再次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杨华祥称,为打官司花费的钱已经与诉讼标180万元的数目差不多。他伤心地表示,准备停止在宁夏的投资,到国外发展。
前任合作伙伴借款后玩儿失踪后续合作经营者“空手套白狼”
杨华祥案件有四方当事人:一,旅居马来西亚的上海籍商人杨华祥;二,银川龙池海鲜花园餐厅的现在承包经营者梁小平;三,龙池海鲜的曾经承包人、仍逃逸不知去向的广东商人黄伟迪;四,龙池海鲜的房东。
杨华祥案件的大致脉络如下:2000年,经朋友介绍,杨华祥认识了龙池海鲜的承包人,广东商人黄伟迪。这一年的岁尾至2001年初,杨华祥先后借给黄伟迪253万元,用以龙池海鲜的起步经营。黄伟迪在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上承诺:以龙池海鲜花园餐厅的财产做抵押。由于杨华祥资金的注入,龙池海鲜的生意以极快的速度发展,成为银川市餐饮行业的一枝独秀。但后来黄伟迪突然失踪。其后杨华祥与梁小平一起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再其后梁小平与龙池海鲜房东签署《补充协议》,并约定“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由现任承包人负责。”但当梁小平掌管的龙池海鲜重新开业3个月后,其与杨华祥切断了合作往来,梁小平同时拒绝承担向杨华祥清退前任承包人黄伟迪欠款的责任。
“这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前任合作经营者‘套’着钱以后跑了;后任合作经营者把出资方‘甩’了;先是作为出资方,后作为合作经营者的杨华祥几百万元砍了水漂还无处说理了!”银川坊间对此颇多议论。
梁小平接手龙池海鲜前后一些“关节点”
2000年11月到2001年4月,杨华祥先后借给黄伟迪253万元资金用以经营龙池海鲜。
2002年3月,黄伟迪突然失踪,银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封龙池海鲜。
2002年4月8日,杨华祥与一位朋友,同当时已承包银川市大三元酒楼的梁小平一起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约定3人继续承包龙池海鲜。
同年4月11日,在杨华祥及其朋友的见证下,梁小平与龙池海鲜的房东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大三元酒楼继续承包经营龙池海鲜,并约定“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由现任承包人负责。”
4月15日,在杨华祥及其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梁小平单独与龙池海鲜的房东重新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合同》。尽管如此,双方依然在这份合同中约定:“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由现任承包人负责。”
4月18日,梁小平掌管的龙池海鲜重新开业,梁以合作人的身份每月向杨华祥支付1500元通讯费。
3个月后即2002年7月初,梁小平突然不再和杨华祥联系,并避而不见杨华祥。后杨华祥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此事,在银川市公安局经侦队的组织下,杨华祥与梁小平进行协调。杨华祥提出:如果梁小平觉得他们3人签订的合作经营龙池海鲜的合同对梁不公,梁可以退出,一切损失由杨华祥负责;自己可以借给梁小平钱经营龙池海鲜,但开业后必须先还杨的借款。这些要求被梁小平拒绝。
协商未果三审败诉
杨华祥案件凸显银川投资环境亟需公正司法保障
在多次协调未果情况下,杨华祥将梁小平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杨华祥与梁小平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梁小平与龙池海鲜房东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无效。
两审之后,杨华祥均败诉。杨华祥不服,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此事。银川市人大也就此案件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了讨论。2005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著名法学专家河山的分析下,杨华祥根据《租赁经营合同》中“前任承包人承包经营期间的遗留问题及债权债务有现任承包人负责”的约定,再次起诉梁小平,要求梁小平代替黄伟迪偿还欠自己的欠款180万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这样认为:“梁小平与银川市龙池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第八条约定,前任承包人经营期间遗留的问题及债权债务由梁小平负责。梁小平并未与银川市龙池商贸有限公司约定由梁小平承担黄伟迪所欠他人的个人债务。”“杨华祥与黄伟迪之间个人借款由被告梁小平承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此驳回杨华祥的诉讼请求。
法学界对杨华祥案件的思考
在2005年银川市人大专门召开的案情讨论会上,银川市政协一位同志曾指出:“其实杨华祥事件就是一群高智商的人玩了一场游戏,设了一个圈套,最终将杨华祥套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