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4)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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