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投资 >

【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保险债券投资回归 严防债券回购风险

2019年05月06日15: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监管层正在通过政策调整引导保险机构更多关注债券市场。

 

手握长期资金,并且需要到期偿还负债的保险公司来说,长期债权投资无疑是其确保长期稳定回报的重要投资渠道。

 

一长期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称,“无论何种经济环境,债券投资都是保险资金的主战场,固定收益都应是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把注意力太多放在高风险的股市,绝对不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原则。”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通知》)和《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回购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例,并首次对债券回购交易专门做出了规定。

 

企业债比例调高10%

 

《债券通知》大幅调高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的比例,规定“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在调高投资比例的同时,保监会还放宽了对企业债发行人的盈利要求,将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10%比例的增加,对应的是超过3千亿的资金额度。而对盈利要求的放宽,将使更多的企业债进入保险公司可考虑的范畴。

 

一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表示,由于存在经济周期,经济环境变化,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三年盈利要求其实很严。

 

此外,《通知》还将投资大型国有企业、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评级,由原来的a级下调为bbb级。

 

监管部门这样放宽条件,被业界解读为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保险机构对债券市场的关注,更多投资于债市;二是在加强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情况下,给与适当的政策上的宽松。

 

“虽然放宽了一些条件,但按照原来规定仍然有很多企业发行的债券无法进入保险资金考虑的范畴,因此短期内难以出现大比例的增加。”上述人士称。

 

今年3月,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增加了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等债券投资品种。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投资知识排行榜
投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