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

2019年05月08日15: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直接投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甲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禹华初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破产管理;

 

4、对外投资;

 

5、买卖有价证券;

 

6、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7、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8、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署框架协议情况介绍

 

本公司与信达资产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债权债务收购处理、收购兼并、恢复上市、增发、融资租赁、直接投资六方面。

 

1、债权债务收购及处理

 

鉴于甲方在多家银行存在不良贷款,乙方对甲方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对外负债及应收账款等债权债务提供法律服务,与甲方一起参与进行应诉、执行、谈判、和解等各项法律环节。乙方将视甲方不良贷款的情况,在确保乙方原有债权的基础上,对上述甲方债务进行部分收购,使得甲方对外欠款尽可能归集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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