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免费咨询成都在线律师—法帮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

2019年05月08日15: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可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多预缴的所得税,可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抵顶公司总部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名单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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