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2019年05月09日16:5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分析说明】

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1、自益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如分取红利、出资认缴优先权等。

2、共益权主要体现为参与公司事务经营管理权,如表决权、会议召集权、查阅权等。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排行榜
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