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情形有哪些

2019年05月10日13:5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网友提问:

哪些人不能做为个人股东?

律师解答: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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